重磅!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有变化
时间 2021-06-02 14:25:13  来源:
5 月 31 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 " 办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南京市,另一方可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此前,南京市直接落户政策主要是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及 40 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办法显示,南京将人才落户条件再次放宽,其中本科学历人才从 40 周岁放宽到 45 周岁,将留学回国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并纳入;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南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南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 203 号),另一方按本办法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即可。
办法中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2021 年 1 月 1 日后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仅认可政府核发保留的 9 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该人才落户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此前,南京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试行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 1 年。2019 年 2 月 25 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长《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顺延该文件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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