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设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 “财政+金融”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时间 2021-12-15 09:35:08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江苏省财政厅设立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设立助企贷款专项产品,并建设“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搭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平台

近年来,省财政围绕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通过政银合作等方式,发挥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与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截至2020年底,累计引导发放4000多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支持超过20万户中小微企业。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省财政设立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简称“普惠金融基金”),搭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平台,推动普惠金融政策、资金使用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协同创新。

此次整合和改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集成政策、集聚资源、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普惠金融基金搭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平台,财政、金融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共同引导信贷资金流向。财政政策、行业发展政策协调联动,汇聚和推动政策资源、金融资源、产品资源、机构资源和监管资源持续投向中小微企业。将原分散在各政银合作产品之间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整合为一个资金池,统一为基金支持的各类政银合作产品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普惠金融基金管理。省财政厅经过多方调研、多次论证、反复研判、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作为普惠金融基金的基本制度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了普惠金融基金的设立目标、运作方式、增信措施以及风险补偿等,并对普惠金融基金子产品设立、管理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等进行规范,为普惠金融基金相关工作开展奠定政策基础,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品和服务。普惠金融基金按照“1+N”运作模式,在基金项下按照支持领域和行业分类设立多个子产品。子产品的设立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痛点、难点、堵点为导向,按照广覆盖、多层次、有差异、定制化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优良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首贷户”支持力度,提升“首贷户”金融服务获得感。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减轻对抵押担保物的过度依赖。

四是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专门开发建设“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有效整合金融机构、信贷产品、扶持政策、企业需求、征信服务等资源,从扶持政策宣传、信贷产品发布、企业贷款申请提交、银企融资对接到逾期贷款登记备案等业务流程均可在线上完成,缩短企业找政策的时间,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效率。

聚焦支小支科支农推出首期产品

聚焦支小、支科、支农,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普惠金融基金项下首期推出“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等四个子产品。在坚持普惠小微企业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定制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政策支持。各产品重点支持首贷主体,贷款年利率不超过LPR+100个基点,主要投放信用贷款,部分产品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00万元。

在首期推出的四个产品中,“小微贷”覆盖范围最广、贷款门槛最低、抵质押要求最少、风险分担参与方最多。具体来说:一是覆盖范围广。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一年期以内、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的“小微贷”。二是贷款门槛低。“小微贷”实行“两无四有”的贷款条件,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仅需具备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有稳定现金流、有健全财务会计核算、有正常纳税记录等条件即可申请贷款。三是分险机制优。在普惠金融基金提供增信基础上,“小微贷”引入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见贷即保”的贷款担保服务,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免除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普惠金融基金、再担保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承担贷款风险。

在“小微贷”普惠广大小微企业的基础上,针对科技创新、工业信息、乡村振兴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情况,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设立“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产品。其中,“苏科贷”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苏信贷”投向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苏农贷”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贷款对象,并对“万企联万村”涉农贷款主体给予优先支持。以上三个产品均实行贷款对象白名单制度,分别由省科技、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按照统一标准、动态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库或列出支持名录。企业库或名录内符合对应产品贷款条件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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